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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丽江“足球之乡”名片,云南出台“足球二十条”措施

来源:24直播网 发布时间:2026-04-07 19:42:00

4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云南足球振兴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从体制机制、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训体系、人才就业、赛事经济、反腐赛纪等多方面系统部署,全面推动云南足球高质量振兴发展。具体如下↓↓↓

关于推进云南足球振兴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一、完善足球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级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足球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完善体育行政部门主抓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足球协会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足球管理体制。

二、加强足协建设。各级足协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选优配强足协领导班子,树立鼓励优秀干部从事足球工作的用人导向,鼓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按规定兼任足协有关负责人。加大对足协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对人员配置、办公场地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予以经费支持,推动16个州,129个县足协全覆盖。

三、加大对足球工作资金支持。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储备、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情况,结合年度财力状况、轻重缓急等统筹体彩公益金、教育专项经费对足球工作予以资金支持,支持资金重点用于足球青训体系建设、后备人才培养、校园足球、青少年及社会品牌赛事活动组织、足球专业人才培训等。

四、建设更多群众身边的足球场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城市复合空间、闲置厂房、商场顶楼等改建多种形式的足球场地,城市空地、滩涂荒地等在依法依规取得用地、规划手续后可用于建设足球场地。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至少建设1块可用于教学的足球场地,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足球场地。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足球场地在放学时段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在法定节假日全天免费开放。

五、全面普及校园足球。各中小学校要把足球运动纳入立德树人的整体布局和学校发展规划,将足球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并纳入课后延时服务;广泛开展足球项目的教学训练、校园竞赛等活动。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单独设置校园足球专项经费,建设至少1块足球场地,配足用于足球教学训练竞赛要求的器材设施,足球课程设置不得少于体育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小学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年级代表队,普遍建立校队;校队每周训练至少3次,每年组织校内足球联赛,积极组队参加省内各类青少年足球赛事。

六、打造一批优质足球重点学校。支持建设200所小学、初中足球重点学校;重点支持建设20所高中足球重点学校,每年共招生1000名足球特长学生。对上述中小学校给予教育专项经费支持。校园足球本科招生计划在现有每年100名的基础上增加到500名。统筹现有“3+2”五年制大专、“3+4”中本贯通等招生渠道,增加足球项目招生数量。支持省内高校办好足球运动专业,建设云南新型足球学校。

七、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完善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优化足球重点学校对口升学布局,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跨学区流动,小学生、初中生升学时随校队在所在州内成建制流动。足球重点学校要为足球队配备文化课辅导教师,做好课外辅导与赛后补课,妥善处理学训关系。对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和一线队、省队的高中生、大学生按规定保留学籍。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教学管理、师资配备、人才成长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足球重点学校、新型足球学校、高校足球学院、职业俱乐部等培养路径衔接贯通。针对足球特长生、足球专业学生的考试录用、学籍管理、学分赋予、保研就业等方面,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完善政策予以支持保障。

八、打造高质量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建立青少年足球赛事年度会商和联合发布机制,统一发布各级青少年足球竞赛日历。打造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云南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为核心,云南省校园足球联赛等其他赛事为补充的体教融合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发挥高原足球训练基地群优势,利用寒暑假期举办国际青少年高原足球挑战赛,邀请南亚东南亚和国内知名俱乐部青少年足球U系列队伍参赛。优化完善青少年足球赛事组别、办赛时间、竞赛办法、计分计牌等政策。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足球特长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参加省级青少年足球赛事作为选材核心指标,以竞赛杠杆激发青少年参训参赛热情。

九、建设“三级”青训中心。以培养云南省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为目标,构建梯次培养、逐级输送、衔接有序的省、州、县“三级”足球青训中心体系,开展全省U10—U18年龄段为主的运动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赛事体系设计、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各级足协具体落实、参与建设运营青训中心。省级青训中心统筹运动队建设、技术和管理团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科学选材标准和训练、竞赛体系,带动州和有条件的县完成青训中心布点和建设。州可依托体校或重点中学建设青训中心,完善青训布局,做好苗子输送工作。县青训中心做好足球普及和人才初选工作。

十、凝聚青少年足球发展合力。出台云南省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认定办法,推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注册、管理等工作机制,鼓励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善社会足球青训机构与校园足球合作机制。按照国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等相关政策,对投资兴办足球学校、足球青训机构和足球运营服务机构的落实相应激励政策,在注册登记、申请许可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便利。发挥好沪滇协作等机制平台作用,为云南青少年足球发展引入优质资源,拓宽优秀球员成长渠道。

十一、加强教练员、裁判员人才队伍建设。将校园足球教师培养纳入省培、国培计划,按照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标准,每年培训足球专业教师和足球教练员。督促指导省内高校在足球运动专业教学中嵌入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教练员课程,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获得教练员等级证书。省足协定期组织校园足球专职教师、教练员,以及足球俱乐部青训总监、青训教练员开展轮训。

十二、畅通优秀足球人才就业通道。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申报年度教师计划时,要调整、新增一批学校足球教练员岗位,小学、初中足球重点学校至少配备2名兼职足球教师和1名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专职足球教练员,高中足球重点学校至少配备5名专职或兼职足球教师和1名中国足协C级及以上专职足球教练员。各高等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专业足球教练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举办退役足球运动员专场招聘会,采取激励措施引进足球教练员人才。鼓励退役足球运动员进入各级足协和社会体育培训机构,组织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推进全省足球重点城市建设。聚焦足球底蕴深厚、群众基础扎实的区域,在“十五五”期间打造全省足球发展重点州,对达到标准的每个重点州每年给予资金补助。结合沿边民族地区体教融合青训体系试点建设,建立重点城市与沿边民族地区结对帮扶机制协同推动体教融合青训体系构建。制定沿边民族地区青少年足球发展支持政策,在沿边民族地区建立体教融合青训试点县,对达到标准的每个试点县每年给予资金补助。

十四、建立高校帮扶足球工作机制。支持高校与属地州政府建立“1对1”足球帮扶工作机制,依托高校足球师资、场地设施、教练裁判队伍、人才培养等优势,实施“足球浸润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球队共建计划”。每年遴选500名足球专业大学生到中小学校开展足球支教活动,缓解中小学校足球师资紧缺矛盾,促进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校与帮扶地体校、职校合作办学,在体育教育专业方向试点开展“3+4”中本贯通招生试点,主要招收足球特长生。支持高校与属地州政府共建高水平足球队。

十五、强化省队建设。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足球项目管理,加强足球项目教练员、运动员、管理人员力量,组建省足球队。制定省队教练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强化教练员团队的服务、管理及绩效考核,严把教练员选拔聘用关。完善运动员选材标准,建立省队后备人才数据库,坚持先入库后入队的动态管理。鼓励省内高校成建制通过体育单招考试招录省队运动员。

十六、推动职业俱乐部健康发展。完善支持职业足球的政策举措,创新方式支持职业俱乐部发展,将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纳入重大赛事奖励范畴,经评审,对达到标准的俱乐部进行补助。职业足球俱乐部要积极开展青训工作,重点吸纳云南籍优秀球员进入各级梯队培养。

十七、打造社会足球品牌赛事。广泛开展县域足球赛、少数民族足球赛、乡村足球赛、职工足球赛等特色足球赛事活动,着力打造与中冠联赛相衔接的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形成具有云南省特色多层次、一体化的社会足球赛事体系,打响“滇”字号社会足球品牌。

十八、助推赛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体育赛事促消费作用,突出赛事溢出效应,促进流量转化,释放赛事消费潜力,以市场化手段促进赛事体系建设。深度推动“体旅农文商”多业态融合,培育“观赛+旅游+旅居”及足球主题旅游线路等特色消费场景,将足球赛事纳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旅游宣传推广体系,联合开展宣传推介,持续拓展赛事附加值、提升品牌影响力。强化市场化运营能力,通过引入战略赞助商、吸纳社会资本,开发广告赞助、票务营销、赛事转播权等多元收益渠道,提升赛事经济价值。加强场馆建设与运维,优化交通、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参赛人员与游客体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十九、推进足球反腐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足协领导班子及省队建设、赛事组织等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好对足协“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构建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等贯通协同的监督体系,开展足协和职业俱乐部财务审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诚信体系与禁业名单动态管理。

二十、深化赛风赛纪治理。压实体育行政部门、足协、职业俱乐部行风建设责任。建立职业俱乐部和省体育局、省足协的赛风赛纪工作会议制度,实行职业俱乐部赛风赛纪积分制度,将积分与政府对职业俱乐部的扶持奖励、职业联赛准入、主场可售门票比例等挂钩。严厉打击“假赌黑”,建立体育、公安联合机制,依托大数据构建赛事全流程风险防范查处体系,强化行风行纪教育整顿和裁判员规范化建设,形成高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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